发布时间:2024-09-03 17:41
来源:原创
作者:粟盛民
为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提高项目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规范南宁市本级纸质档案整理及数字化预算编制及支出管理,根据《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企事业档案工作年度检查办法》、南宁市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近日,南宁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明确南宁市本级纸质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支出标准的通知》(南财预〔2024〕12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南宁市本级纸质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支出费用的限额,助力推动档案整理和信息化建设。
《通知》明确了标准适用范围,包括南宁市本级党政机关(含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本级各单位)、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需要单独编制文书档案、人事档案、会计档案纸质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支出的预算单位。
《通知》指定了支出范围,本支出标准适用于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及会计档案的档案整理、档案扫描及归档使用的档案盒、档案储存光盘的单价等纸质档案数字化相关支出费用。专业档案、科技档案、照片档案、录音录像档案等其他类型档案的整理及数字化相关支出可参考此标准并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通知》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南宁市本级各单位纸质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支出费用的限额,将从严从紧编制和执行预算,预防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发生,有力推动全市档案整理和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