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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第1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和《南宁市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南宁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依法定期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到期档案。
作者:收集保管科 时间:2024-12-30 15:45 【阅读全文】
作者:收集保管科 时间:2023-03-15 17:25 【阅读全文】
主办单位:南宁市档案局 南宁市国家档案馆
局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2号 馆地址:南宁市玉洞大道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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